“邑”路守法丨人在邑园,点亮普法明灯
2016年12月4日
是我国的第三个“国家宪法日”
也是第十六个“全国法制宣传日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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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和民法在身边经常被提及,宪法比较少出现。因此不少人的脑中有一种观念,“违反刑法、民法就是违法,就要受到惩罚,违反宪法就不用受到惩罚”。这种“违法可怕,违宪不可怕”的观念相当普遍。
其实,违宪,也是最严重的违法。
设立国家宪法日,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,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“教育日、普及日、深化日”,形成“尊重宪法,宪法至上,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”的社会氛围。
12月4日,由校团委主办、学生自律委员会承办的“邑路守法,共建法治校园”主题国家宪法日摆摊宣传活动在学生活动中心门前空地举行,现场设有宪法知识普及、校规校纪、学生维权、文明礼仪、普法“一起秀”投票、失物招领认领等主题摊位,并放置了普法系列活动宣传展板,吸引了不少学生前来观看。
拍毕业照的师兄师姐在普法主题横幅上签字
摆摊人员在给同学们普及宪法知识
“普法一起秀”活动优秀作品展示及线下投票展区
友情附赠团团君普法活动参与REAL进度
有人说,宪法是国家层面的话题,与青年学子的关联度并不大。
其实不然,作为国家根本大法,宪法维护国家的尊严,也确保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权利。
每个人心中都应当有宪法,用宪法的思想说话,用宪法的精神做事,用宪法的灵魂提高个人对国家、集体和人民的担当意识,以宪法引领行动,提升国家的荣誉,增强自己的使命。
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,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
——附赠习大大语录,晚安各位
记者/张耿威 卢瑞盈 吴璇
部分资料/五邑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
五邑大学团委宣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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